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领益智造资讯
2024-04-25 1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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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以领略数控持有的总额人民币 3 亿元的定期存单为子公司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新新加坡”)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项下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所形成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主债权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
过的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 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 30,00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 - 30,000

被担保人领新新加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业 务总协议》及其项下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 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质押物

质押物为 30 份登记于中国银行的定期存单,单份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 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 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押物交付及质押登记

除依法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出 质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质 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物提存, 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 质押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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