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9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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