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社会公众股不超过1,153.84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力
李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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