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瑞泽资讯
2018-11-19 1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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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0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9日在三亚召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参加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经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15:00-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350,368,6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74,267,206的32.6147%。

(1)经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350,128,2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74,267,206股的32.59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4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74,267,206股的0.0224%。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2018年11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新增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新的《关于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盈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大股东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将临时议案提交情况及其增加的议案内容予以公告、通知。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提案人冯活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9,5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557%。提案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议案的股东资格。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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