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静)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责的义务,定期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 1987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1976 年至 1989 年任职于河北民
族用品厂,1989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 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以及 2019 年 4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在会前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本年度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参加董 实际参会 席董事 式参与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议
白静 8 8 5 3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就有关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开、审议等具体事项。本人 2023 年度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 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内部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公司应收款项、园林绿化业务 PPP 项目进展、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同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 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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