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6日,
比亚迪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中心内容就是李娟及网传的“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是比亚迪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比亚迪从未授权上述人员以比亚迪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代表比亚迪签署合同。 李娟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使用伪造印章对外签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亚迪已就上述事项向警方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公告说的清晰明了!指出这个事情性质彻头彻尾就是一起打着比亚迪招牌进行诈骗的诈骗案!
这个公告是以比亚迪公司的名义发布的!
但是,同一天,比亚迪下面的一个部门却搞了一个什么《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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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中却说,希望上当受骗的广告商来比亚迪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告知函对那些上当受骗的广告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误导。让这些人认为,李绢一类的诈骗人物抓不抓,查不查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比亚迪愿意赔我们的损失了。
在此,我们坚决认为,绝对不能够赔上当受骗的广告商一文钱!
上当受骗的广告商认为,不管怎么样说,我们毕竟是为比亚迪做广告了。所以,比亚迪就应该给我们钱!
上当受骗的广告商这样讲,是故意抹杀这起诈骗案的应该负与的是刑事案件性质。诈骗犯罪分子让他们为比亚迪做广告归根结底是为了诈骗他们的钱。而这些上当受骗的广告商也是为了钱, 没有仔细分析其中的骗局。在财迷心窍的作用下。就轻易相信了诈骗分子的鬼话!所以,他们应该自己为自己的事情负责。
再说一遍,这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刑事案件!
他们如果要钱,就应该谁骗他们了就应该向谁要!这个事情与比亚迪一点点的毛关系都没有!
如果比亚迪出于同情之心,哪怕给了他们一文钱,这些人马上就会说,看看,如果比亚迪没有问题,凭什么替李娟给我们钱?这说明李娟就是他们的人!到那个时侯,比亚迪就是有一万张嘴也说不清楚!比亚迪还刚刚发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然后就自己打自己的脸!
到了那一天,比亚迪就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都不是人了!即使公安机关查清楚了又能够怎么样?社会的嘴是怎么都不会堵住的!上当受骗的广告商一定会得了便宜还卖乖的!
另外,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开了一个先例。以后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过比亚迪的批准同意就可以为比亚迪做广告。然后再向比亚迪要钱!你开始都给了别人了,我们怎么就能够不给?
比亚迪,你们能够说清楚吗?你们就不要搞什么新能源了,整天就忙这些乱事情吧!
从此以后,比亚迪的形象将永远一落千丈!成为世人的笑柄!
所以,希望比亚迪在这个关键时刻,绝对不能怕这些上当受骗的广告商捣乱造谣!绝对不能够乱了自己的阵角!绝对要坚持原则立场!绝对不能够有妇人之心!绝对应该站在法律的高度!绝对不能够赔上当受骗的广告商一文钱!
最后说一遍,这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刑事案件!
作者:上海证券深圳福华路营业部 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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