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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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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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
合同、协议等;

(十二)公司董事会根据职权范围,授予总经理下列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若超出下列任何一条所规定的范围,则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按照各自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相应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内,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含 5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含 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债权或债务重组;(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三) 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 100 万元)及年度累计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含人民币 3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作出每笔捐赠时,必须充分说明捐赠对公司的利弊分析,充分说明捐赠的必要性、合理性。

(十四)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五)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经营
及行政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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