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万安投资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建平、寿邹、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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