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179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在审计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以下简称两张报表)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两张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两张报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两张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两张报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两张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两张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两张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两张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两张报表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一)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一、 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24,078.66 -2,117,716.66 -949,972.30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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