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07号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2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7,084,126股,发行价格为 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845,259,987.60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25,207,547.16元(其中承销
及保荐费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上市费用2,207,547.16 元),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052,440.44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
月 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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