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3,417,5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0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3,416,44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59.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436,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2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435,74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3.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00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416,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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