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新增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1)公司与诸暨万强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增补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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