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新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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