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安科技资讯
2017-08-23 16:43: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