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和监督,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7年8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