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6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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