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司运用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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