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7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确认及2017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6年度薪酬确认及2017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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