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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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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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概述



1、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6,471,818.22元,调减管



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 理费用本年金额6,471,818.22元。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



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3,765,653.41元,调减



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3,765,653.41元。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6,500,108.66元,调增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500,108.66元。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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