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瑞康医药资讯
2019-01-09 1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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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0



债券代码:112596 债券简称:17瑞康01

债券代码:112676 债券简称:18瑞康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九年一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金证券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金证券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发行的“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及于2018年4月19日发行的“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金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2号),主要内容如下: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6年,公司从关联方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祥)借款34,793.98万元,当年还款34,793.98万元,年底无余额。2017年,公司从山东瑞祥借款19,500万元,当年还款19,500万元,年底无余额。对于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公司未在2016、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6月至12月,公司向关联方荣成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器械合计3,430.59万元,对于该项关联交易,公司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须采取措施加强关联方梳理及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内控管理,切实保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二、发行人的整改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发行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接受山东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将针对决定书提出的

问题进行深刻检讨、检查和分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国金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受托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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