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披规定 瑞康医药及多名高管被警示
瑞康医药资讯
2024-01-02 14:05:50
  • 3
  • 14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中国网财经

K图 002589_0

  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 2023年12月29日晚间,瑞康医药(002589.SZ)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10月,瑞康医药对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乐康金岳”)认缴增资4.6亿元,乐康金岳是瑞康医药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烟台诚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烟台诚厚”)共同投资的企业,该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瑞康医药和烟台诚厚多次向乐康金岳提供财务资助,发生资金往来。对于上述事项,瑞康医药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2023年5月8日,瑞康医药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达58360.96万元,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此后瑞康医药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而瑞康医药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30日,瑞康医药才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山东证监局认为,瑞康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做法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此决定对瑞康医药及相关责任人,即时任董事长韩旭、时任总经理张仁华、时任财务总监冯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时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息显示,瑞康医药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今年前三季度营收61.05亿元,同比下降43.97%;归母净利润1922.01万元,同比下降68.54%。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