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奥拓电子资讯
2024-04-26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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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上市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资产”)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奥拓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上市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万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
200.00万元,上市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向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017年7月7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万元。

2023年10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变更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已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9.7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市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上市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及千百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分别设立了7559 0517
4810 801、7559 0172 9910 303 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市公司于2017年2月
16日与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及千百辉于2017年6月5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上市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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