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西陇科学资讯
2024-01-15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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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符合条件的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
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或询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
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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