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爱华先生应立即向尹卫东先生及北京科兴现任管理层归还其通过欺诈手段补领的公司全部印章证照。潘爱华先生非法占有上述印章证照期间,利用该等印章证照签署的一切合同及法律文件(如有)均不属于公司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对北京科兴没有任何效力,应由其个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潘爱华先生应立即就其越权从事的一切行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