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声明对象为尹卫东、王楠(已被公司解职)
2、此声明的主体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爱华人(合法有效)
3、北京科兴的主要股东是中方的未名和以1G为大股东外方科兴控股(此表述没有问题)
4、为何能发这个声明:因为根据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个公司能代表的就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他人无权代表(除非法定代表人授权);
5、声明内容,尹卫东总经理职务已期满没有被再聘任,科兴控股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委派新董事,北京科兴在新董事会聘任潘爱华为总经理,所以相关证照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6、警告内容:北京科兴已经变更了新的印鉴与证照,如果合作等,必须与潘进行联系,与尹卫东的合作盖章等无效(如你与尹签了协议,付了款,北京科兴可以不发货给你,因为你签的是假合同,责任自负)
7、警告内容:责令尹卫东向员工解读北京科兴章程,章程怎么写就要怎么做,不是想当然是你的自己说说就成,法律讲证据)
8、警告内容:如果尹卫东继续乱来,造成的未名股价损失及相关人员名誉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