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点时间,谈点个人看法。
圣鲁夫
2018-06-03 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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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有关方面介入协商有许多想法。本人以为,协商也应该是有法律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按照上述法律未名作为北京科兴的唯一中方合资方有权介入北京科兴的经营管理,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经营管理权。而且根据上述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一般惯例,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应负责掌管企业财务部门;企业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应负责企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掌管人事权。企业生产可以由外方负责。过去潘大撒把,结果导致北京科兴的企业权利没有被关进笼子里,企业失控,被搞成了独立王国。现在应该依法纠正,按法律来,未名应该拿回属于中方的合法权利。
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尹卫东现阶段并不能合法代表外资方科兴控股,因为在境外官司没有结果前,尹卫东并不能替安提瓜法院或美国法院作出判决。所以目前尹卫东并不具有合法的身份与作为中方代表的未名进行协商。这种协商充其量只是在国外官司没有结果前,如何由未名介入管理和尹卫东在潘的某种有条件允许下维持生产的问题......
对潘来说这些应该是需要通盘考虑的,尤其是要考虑1Globe的意愿。当然,如果尹卫东愿意全面和解彻底放弃在美国的官司,同时要求1Globe也放弃官司,那是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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