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了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男,41岁,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山东坤宏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监事长,淄博弘禄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报告
事姓名 报告期内 缺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刘洋 12 12 0 0 4 4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04/26 第五届董事会第 同意
十三次会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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