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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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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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
开展,以尽快解决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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