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京电子资讯
2017-07-14 1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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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5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以



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公司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各方一致同意,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正式终止。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后,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九条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条款均不再对协议各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且任何一方无需再向对方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其他任何义务。



3、各方共同确认,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互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最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中京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立并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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