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1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 于当日发布《重大的事项停牌公告》,于 2016年 12月 12日公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确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 12月 17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5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详见2017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证券代码:002579)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公司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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