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中京电子资讯
2016-07-28 1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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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立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立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立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立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李立平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立平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立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补选刘伟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刘伟国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刘伟国先生简历:

刘伟国,男,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后。

刘伟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伟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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