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王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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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2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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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苏生



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2016年5月18日离任。现将本人2016年履职



期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下同),本人认



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16年



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5次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5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公司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公司2016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就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加快公司在智能制造、无人机及公司周边业务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且通过产业并购基金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运作,有利于公司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效率,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



(二)在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关



于转让子公司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未达公司之前与原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来的经营发展形势并不明朗。公司此次转让乐汇天下股权,及时处理公司不良资产,是以集中主力发展公司相关主营产业,对公司后续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此转让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在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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