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
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受让苏州好屋
16 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 12.00 万元,上述交
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 28 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 112 万元的 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 18,000 万元、25,000 万元、32,000 万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 75,000.00 万元。
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苏州好屋在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盈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盈利承诺方上一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某盈利承诺方的现金补偿额=(上一会计年度承诺盈利数-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苏州好屋的全部股权价格 280,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好屋的股权比例 25%×某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盈利承诺方所出让的出资额之和-某盈利承诺方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二、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苏州好屋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实际盈利数[注] 承诺盈利数 差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8,804.83 32,000.00 -13,195.17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苏州好屋《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371 号)。
三、业绩补偿支付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盈利承诺及补偿相关约定,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需向公司总共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123,154,940.23 元。
公司与盈利承诺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部分盈利承诺方因个人财务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但盈利承诺方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截至2019年 8月 15日,盈利承诺方已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23,625,840.00
元(详见公司 2019-029 号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盈利承诺方汪妹玲、
严伟虎、叶远鹂、董向东已另外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43,951,059.75元,盈利承诺方已经累计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67,576,899.75 元,占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 54.87%,其中盈利承诺方董向东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承诺,将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其剩余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3,800,000 元(详见公司 2020-001 号公告)。2020 年 1 月 6 日,盈利承诺方董向
东已经支付其剩余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3,800,000 元,其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补偿已经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 月 6 日,盈利承诺方已经累计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71,376,899.75 元,占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 57.96%。
其中,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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