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自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磋商与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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