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541,90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117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494,05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9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85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25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03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3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114%;参加网络投票的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85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2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87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0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侯旭昇律师、李亚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