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力: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德力股份资讯
2017-09-21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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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2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7-105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23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准确。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中对外披露的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9.09万元,而《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的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0.99万元,两次对外披露的数字之间的错报金额达到了公司既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公司在4月24日对外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称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正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2017-068号)。公司将积极配合谈话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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