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
步步稳妥
2018-11-17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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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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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7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发来的编号为(2018)粤0391财保144至14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前海法院已经将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因涉及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市星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步森股份之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前海法院司法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经公司申请,前海法院依法解除对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同时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地号912-100-1173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的两处房产;此外公司支付合计5,622,000元支付至前海法院指定账户作为本次仲裁事项之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已经解除,并恢复正常使用,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的土地和房产系公司仓储物流使用,上述土地、房产的查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中对其正常使用,但该部分土地、房产在查封期间无法对外转让、抵押融资等。本次土地房产被查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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