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ST步森资讯
2024-04-30 01:19: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53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5.70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20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2 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 21 家、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家、批发和零售业 5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 家,其余行业 12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金 3,499.36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8,439.7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 1,571 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
上诉,2021 年 12 月 30 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 年 8 月 5 日与投资人达
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会计师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5 次。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 23 人次、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人员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8 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 1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
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会议,全体委员认为,亚太会计师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
计的资质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亚太会计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
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亚太会计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亚太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步森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拟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