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4499 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
室 5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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