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经查明上海绿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绿新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8日之前(含当日)买入上海绿新(002565),且201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报名请登陆证券 维 权 网(www.zqwq.net)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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