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天沃科技、公司、上市 指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4.SZ)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中机电力、标的公司 指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出售资产 指 中机电力 80%股权
上海电气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27.SH)
电气控股 指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天沃科技控股股东
上海恒电、交易对方 指 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电气控股
全资子公司
张化机 指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系天沃科技全资子公司
红旗船厂 指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系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天沃科技向上海恒电协议转让中机电力 80%股权的资产
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 指 出售行为
重组、本次重组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
EPC 指 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
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组办法》
《上市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上市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其交易相关方提供。上市公司及其交易相关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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