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巨人网络资讯
2023-09-19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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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4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分配。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4,937,008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04,375,037.00 股后的 1,900,561,9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99 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 08*****909 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98 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900,561,971.00 股×0.13 元/股=247,073,056.23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247,073,056.23 元÷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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