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短期借款有7亿,另外还有5亿的委托贷款,这相当于从银行渠道低息贷款过来,再委托贷款出去,这明显属于金融企业的借贷行为,请问公司为何不专注于主业,反而要去参与这种非主业的行为?委托贷款的对象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答】
洽洽食品:您好,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借款人经济实力、信用状况、偿债能力、担保措施、资金用途均进行严格风险控制,委托贷款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谢谢您。¶¶2018-05-29 15:26: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