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制度修订说明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 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网销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 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依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 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 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 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初级农产品收购;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用农产品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自动售自动售货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货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转让。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得超过 50%。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 50%。
制一次转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定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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