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
风险提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计划设立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本计划涉及的相关合同等未确认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公司”、“本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专业人员和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318人,以上人员要求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含)以上。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担保期限不少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融资融券实现融资资金的相关安排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参照届时市场价格。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本计划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量尚不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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