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回购报告书
惠博普资讯
2024-03-27 1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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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审批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2)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 元/
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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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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