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 号金澳国际大厦12 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
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 元/
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658,2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7,594,9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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