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被受理。
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现对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方建新、何萍辉。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由何萍辉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大华审字[2020]007725 号);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423 号)。
由于原担任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何萍辉因个人原因拟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不再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现将签字会计师变更为方建新、王丹。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方 建 新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执 业 证 编 号 :
440300070168,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26 年。
王丹: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30000015680,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6 年。
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方建新、王丹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方建新、何萍辉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签字
会计师出具的承诺函进行复核,认为方建新、王丹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方建新、何萍辉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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