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8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使用的简称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反馈问题一、关于募投项目问题......3
反馈问题二、关于对申请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16
反馈问题三、关于专利到期的问题......36
反馈问题四、关于买方信贷......39
反馈问题五、关于行政处罚......47
反馈问题六、关于江西尚荣投资......51
反馈问题七、关于《律师工作报告》......52
反馈问题八、关于审计机构涉及被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侦查......52
反馈问题九、关于 2019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58
反馈问题十、关于 2019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65
反馈问题十一、关于商誉......72
反馈问题十二、关于收入和利润波动的问题......83
反馈问题十三、关于其他应收款持续增长的问题......96
反馈问题十四、关于应收账款......102
反馈问题十五、关于募投项目的问题......112
反馈问题十六、关于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132
反馈问题十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逐项说明......142
问题一
请申请人披露:(1)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等环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须获得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申请人就募投项目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而非项目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3)项目用途是否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用途一致、是否符合规划性质,是否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收回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根据申报文件,募投项目“高端骨科耗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持股 60%孙公司。请申请人披露该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以及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确定增资价格或贷款利率,如否,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等环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8,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 5G 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医疗防疫防护产品产业化项目、高端骨科耗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资质审批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是否需要医疗器 是否获 是 否 会 有 重
号 械资质 批 大不利影响
1 5G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否 不适用 否
2 一次性医疗防疫防护产品产业化项目 是 否 否
3 高端骨科耗材产品产业化项目 是 是 否
募投项目具体逐项分析如下:
(一)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
1、5G 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公司 5G 数字手术治疗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基于 5G 通信技术的手术治疗系统。随着我国 5G 网络基础建设的逐步展开,5G 技术正在改变远程医疗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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