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
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影响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列示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一般缺陷: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绝对值);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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